靈康藥業:收到三季報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

新京報訊 11月22日,靈康藥業公告稱,近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發的《關於靈康藥業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信息披露的監管工作函》。

三季報顯示,2024年前三季度靈康藥業實現營業收入2.31億元,同比上升53.34%,同時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繼續虧損0.91億元。公司實現營業收入增長的主要原因爲,報告期內擴展存量製劑業務以及拓展新業務。其中,新增商業配送業務較上年同期增長100%,存量製劑業務較上年同期增長48.42%。

針對上述情況,上交所在監管函中要求靈康藥業補充披露新商業配送業務的具體情況、涉及產品的主要品類、價格、成本費用及毛利率情況,前五大客戶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及是否與控股股東及關聯方存在關聯關係,以及客戶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等。還要說明新增商業配送業務的收入確認時點及收入確認方法,說明新增商業配送業務是否屬於貿易業務、是否具有穩定的業務模式,相關業務收入是否屬於依規應予扣除的收入;說明存量製劑業務本期大幅增長的具體原因,並補充披露前五大客戶供應商有關情況等。

三季報顯示,報告期內靈康藥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爲1.77億元,同比減少20.90%。此外,報告期末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賬面價值爲0.61億元,與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上交所要求靈康藥業說明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及應收款項規模的情況與營業收入大幅增長是否匹配,並結合報告期內業務開展情況,詳細說明原因及合理性。

靈康藥業稱,公司收到《監管工作函》後高度重視,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監管工作函》提出的問題進行逐項落實。公司將盡快完成《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工作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