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制該修了
去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成年年齡降爲18歲;但現行憲法規定的選舉資格爲20歲。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爲洲說,希望儘快召開修憲委員會討論。除了18歲公民權,朝野政黨已有共識外,筆者認爲立委選制也應是未來修憲的一個考慮重點。
我國立委選舉制度,在2005年以前,一直是採用所謂的「大選區制」。此種選區可產生2名以上、甚至是7名以上國會議員的制度,由於缺點很多,例如候選人只需獲得極小比例的選票,通常約7%左右票數,就可當選;因此容易造成立委問政走向偏鋒、黨紀式微、違紀競選、賄選買票,以及立院議事低落等負面現象,向爲國人所詬病。
因而國內兩大政黨即國民黨與民進黨纔會於1996年的「國發會」達成共識,建議國會選制應朝「小選區兩票制」的方向進行改革。2004年立法院正式提出「國會改革」的修憲案送交國民大會。2005年再由300名的任務型國大代表完成「第7次憲改」。當時憲改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將立委選制由「大選區制」改爲「小選區與兩票制」。
「小選區與兩票制」主要有德國與日本的兩種制度區別。我國目前所實施的立委選制是偏向日本的「小選區與兩票制」,而此種制度嚴格說來,是對大黨有利,對小黨較爲不利。
以2020年我國立委選舉爲例做說明,當時民衆黨與時代力量在「全國不分區」的政黨得票率分別爲11.22%與7.75%;如果是以德國聯立制來分配我國立委的113名總席次,民衆黨與時代力量是能分到13名與9名的國會議員,亦即會比現在席次,再分別增加8名與6名的立法委員。
我國現行的立委選制,實施至今已15年了,是有檢討空間。目前德國所實施的「聯立制」兩票制,是可改進目前立委選制缺點的較好制度。因爲此制雖容易產生「聯合政府」型態,但卻能避免政府不穩定的情形發生,因爲任何政黨於選舉中至少必須獲得總選票5%(門檻規定),方能在議會中擁有政黨議席;除此之外,此種制度更公平的能讓第三黨或第四黨擁有較多席位,未來可與在野的第二大黨,在國會立法中,共同扮演監督及制衡執政黨的有力角色。(作者爲宏國德霖科技大學講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