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週刊/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政策之檢視

─應因時因地制宜,彈性調整,俾免增添空屋餘屋 ─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與輔助人民貸款自購等皆可改良運用

文/莊孟翰

有鑑於臺灣節節高漲的房價,二○一六年蔡總統競選時提出興辦二十萬戶社會住宅政策,主要系對於年輕族羣的善意回應,然在近年房價已普遍下跌二○%至三○%,並且空屋、餘屋有增無減,此外,在人口結構快速轉變,高齡化與少子情況下,是否還需要大量興建社會住宅,實有必要深入檢討調整,以符合實際需要。尤其現階段除雙北高房價之外,各都會區古屋每坪幾乎都在二十萬元以下,至於其他各縣市介於十至十五萬元者比比皆是。

此外,現階段八四.八三%的高住宅自有率,如再加上政府刻正積極推動之社會住宅興建計劃,不免讓人擔心未來是否會出現房市進一步供需失衡的老問題有關此一議題,如再就中南部地區都市更新推動速度遲緩,亦可見其梗概

因此,當務之急應是要求各地方政府興建之前,務必先做好市場調查,需要多少蓋多少,不必因爲錯誤的政策而在各縣市大量興建。另外也應該衡量財政負擔能力慎勿盲目舉債因應,而更重要的是先規劃好日後的管理維護問題,否則爲何不能朝「租金補貼方向思考因應對策,既省時又省事

另外,依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歷年共計協助四十萬四四二七戶購(建)國(住)宅,其中十七萬四八九一戶(民國六十五至八十八年)屬政府直接興建國宅,四萬一七五一戶爲貸款人民自建國宅,六萬七四七九戶屬獎勵投資興建國宅,十二萬三○六戶爲輔助人民貸款自購住宅。此一數據顯示,民國六十五至八十八年二十三年之間政府直接興建國宅僅十七.五萬戶,如今短短八年就要興建十二萬戶社會住宅,豈不又會增添更多的空屋餘屋。

因此,建議政府除應以廣義社會住宅概念推動政策,例如將民國六十五至八十八年協助購(建)國(住)宅之貸款人民自建、獎勵投資興建與輔助人民貸款自購等政策,根據各地區特性與需求加以改良,並將八年興辦二十萬戶社會住宅政策調整爲以租金補貼與利息補貼爲主,一則兼顧去化餘屋與都市更新之推動,再則輔助年輕人貸款自購,協助成家立業,這些都是針對當前大量空屋餘屋,以及因應人口快速變遷之彈性調整對策,尤其日本人口高齡化所衍生愈來愈多的空屋問題,勢必有不少值得參考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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