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沒管教權 父母沒懲戒權…

教育本當是全國一盤棋。從中央到地方,從課程設計到生活管理,家長老師都能在法令、良心與愛的指引下,扮演好自己的角色,陪伴孩子平安長大,成爲既能貢獻社會,也能成就自己的人。但現在全都亂了套,課程如此,法令也如此。把近年來頒佈的幾個法令放在一起檢視,就會發現已危機四伏,臺中某國小老師讓警方介入處理學生暴力事件,只是開端。

據媒體報導,當時學生在體育課中以樂樂球棒攻擊任課教師,連帶引發後續關於學生道歉、教師管教與市長言論等爭議。但重要的是,事件的發生已經顯現五年前依據「聯合國兒童公約」精神修改教師法的後果。教師法把禁止霸凌學生入法,違法嚴重者甚至會喪失教職後,現場教師沒有尊嚴更無力管教。教師被打傷,學生只要肯說聲對不起就沒事了,問題是,若警察不出現,學生可能連對不起都不肯說。如果角色互換,教師打傷學生,恐怕面對的就是解聘的後果。想像一下,如果兇器是把刀,教師命喪當場,學生大概也沒事。學生清楚這種不對等關係,會把老師放在眼裡嗎?老師面對如此不友善的環境,自保猶恐不及,哪裡還會有教學熱情?五年來,校園是否有變得更友善、安全?老師早把懲戒權拱手還給家長。但家長還有權懲戒嗎?

行政院上月底通過民法第一○八五條修正案,將家長懲戒權刪除,修改爲「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名義上是保護兒童,實際上卻是漠視親權,剝奪家長合理管教權。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一○八五條中,懲戒權就是賦予父母對子女保護教養的手段,藉以匡正子女的偏差行爲。

孩子都是在碰碰撞撞中長大的,懲戒權其實就是保護的軟墊,接住一時失序的孩子,導引向正確的方向。如今把家庭和學校的懲戒權都沒收,未來孩子犯錯大概只能直接面對法律的制裁吧!此次警方介入可能只是未來將出現的常態。倘若警方也不能介入,臺灣社會安全網將處處是吞舟之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