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未認定職災前不給薪?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控公司拖延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指控有航空公司認定職災速度緩慢,且認定過程中不給予原領工資,影響空服員生計。(林良齊攝)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僱主應予以補償,但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今天指控有航空公司認定職災速度緩慢,且認定過程中不給予原領工資,影響空服員生計;勞動部官員表示,如果公司拖延,勞工可逕自向地方政府申訴。
受到近日邊境開放,使空服員工作量大增,也使發生工傷意外機率增加,但部分公司認定職災速度緩慢,如有空服員在2月21日發生工傷意外,但一直到8月10日經勞保局認定爲職災,僱主才願意負起職災補償責任。工會理事詹捷宇說,同事燙傷、餐車撞傷等頻傳,甚至有空服員遭行李砸到腦震盪,但部分職災認定時間拖延過久。
「工傷不是隻有一起」,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趙婕歡表示,且認定爲職災前,公司往往不願意發放原領工資,應加速工傷審覈,且不應把工傷責任推給空服員,而是要把關如過大、過重行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王金蓉說,職安法規定只有工作時與職務有因果關係發生的災害即爲職業災害,萬一僱主與勞工認定有落差,勞工可逕自向地方政府檢舉,地方政府將盡速查處,一旦認定爲職災且僱主未依法補償,則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長榮航空則聲明,勞保局職業災害未認定前,長榮航空會依法協助同仁先請普通傷病假或申請留職停薪;部分員工休養區間較長,並經醫生復工評估可執行輕便之工作,公司亦會協助安排,以保障員工生計。員工表達因公傷需要休養時間,後續經勞保局審覈通過,會依法給付補償金,公司也會將員工於該期間所請普通傷病假、留職停薪...等假別,更改爲公傷病假,不會讓同仁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