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不能讓在線“李鬼字典”誤人子弟

李英鋒

近日,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接到一位細心聽衆的反饋,反映在使用某款自稱“新華字典在線字典”的網站時,發現多音字讀音錯亂頻出等問題。媒體調查發現,一些在線字典網站打着“新華字典”旗號,吸引用戶點擊訪問,但實際提供的內容錯誤百出,有的字音字形有誤,有的詞語釋義不當,提供的例句更是前言不搭後語。

當你在網上用了亂象叢生的假字典,查到的很可能不是知識,而是“誤識”。字典(或詞典)是人們學習的工具,提供了一種標準範式,代表着準確性、規範性和權威性。然而,謬誤百出、步步藏雷的在線字典只會起到反作用,只會對用戶形成誤導,把用戶帶到“溝”裡。

線上字典大都打着“在線新華字典”“在線現代漢語詞典”“字典網”等旗號,看似高大上的“老字號”,實則多爲“李鬼字典”,多爲未獲得授權的仿冒產品。比如,《新華字典》和《現代漢語詞典》的出版機構是商務印書館,但目前網頁端存在的所謂“在線新華字典”“在線現代漢語詞典”之類網站並未獲得商務印書館授權。

“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雖是未註冊商標,但屬於公衆廣泛知曉的“國民品牌”,其蘊含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依然受法律保護。《商標法》規定: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爲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符合未註冊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之前也有法院的判例認定“新華字典”屬於未註冊馳名商標。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一些字典網站使用“在線新華字典”等標識,或者在搜索推廣環節使用“在線新華字典”等名義,均構成商標侵權行爲。

同時,“李鬼字典”還構成傍名牌行爲。《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經營者不得實施“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等混淆行爲,引人誤認爲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某些字典網站擅自使用與“新華字典”“現代漢語詞典”等相同或近似的名稱或標識,容易引發市場混淆、公衆誤認,構成仿冒行爲,妨害了公平競爭。

很多字典類網站不務“典”業,字典業務只是引流手段,範文下載、教育培訓、起名測字等收費業務纔是“主業”。此類網站往往無專人維護,對相關內容校對審覈不嚴,也缺乏安全保障,用戶的個人信息和隱私存在泄露風險。

在線“李鬼字典”踩踏了誠信底線以及多條法律底線,擾亂了市場秩序,既侵犯了相關權利人的權益,也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絕不能讓在線“李鬼字典”誤人子弟,亟須對其進行咬文嚼字式治理。相關權利人應增強維權意識,積極關注檢索涉嫌侵權的字典網站信息,通過投訴舉報、與相關字典網站協商、發佈授權或未授權聲明、起訴等方式維權,並加大對正規的在線字典(詞典)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引導消費者使用正規產品。

消費者發現“粗製濫造”的在線字典產品後,應及時向媒體或有關部門反映並提供監督線索。新聞出版、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應以問題爲導向,加大對在線“李鬼字典”的治理力度,全面查處清理仿冒字典、侵權字典,曝光“李鬼字典”名單,同時監督在線字典依法依規運營,嚴把質量關,嚴控差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