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重刑不縱容 超速也應一併納入
日前新聞報導,民間成立的「反酒駕推動修法重刑重罰」運動,舉辦「如何遏止臺灣酒駕歪風?」之網路問卷,調查顯示,普遍對於酒駕應予鞭刑之建議,多表認同;加上資深媒體朱學恆也呼籲不得縱容酒駕,以免枉害無辜,再再聲明瞭臺灣人民心底深處,對於重懲酒駕以昭公理的熱切企盼。
個人對於重懲酒駕亦頗爲贊同;此外,對於其他交通嚴重違規行爲,特別對於他人生命安全危害重大者,如超速或闖紅燈,都應提高處罰,唯現階段超速等危險行爲甚至尚未入刑法罪責,豈不荒謬?又有多少家庭,因爲駕駛超速,而蒙受破碎之痛。
臺灣超速問題嚴重性紀不亞於酒駕多少,不信可問問自己和周邊親友,超速違規的經驗絕對多於酒駕經驗;或許超速行駛若在清醒情況下,有較大的反應能力,可以懸崖勒馬,避免傷亡,但仍有許多因爲超速行駛而造成的車禍慘劇,且多禍及他人,實不該縱容,就像我們不能因爲酒駕沒有肇事,就任其不受處置。
因此,政府當局若有意研擬酒駕防治的刑罰政策,也應考慮一併納入各種酒駕以外的危險駕駛,例如酒駕肇事致死之人犯若應判死刑,那麼超速致他人傷亡,也應該重判二十年不得假釋,或如全民所樂見,引進鞭刑制度,才能彰顯國家刑罰的報應功能。
超速、闖紅燈等行爲本就違法,既知法規在此,又明瞭此行爲恐危及本身和他人之生命,實在沒有卸責理由,情緒一點的說法就是「既然你要犯罪,那就不要在那邊○○XX」;尤其駕駛人在沒有因酒精藥物等喪失神志,仍執意蠻行,可惡程度絕對與殺人無異。
●編按:媒體調查主要是引述《ETtoday新聞雲》 的網路調查--遏止臺灣反酒駕歪風投票 爲何鞭刑拿下冠軍?,另外參考文章請見《鞭刑是嚇阻酒駕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