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評豫金剛石拒回問詢函:絕不能坐視不管
無論是監管層,還是上市公司、投資者,對超大“妖股”拒不回覆問詢函絕不能坐視不管。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股價大幅波動的異常時期,應樹立規範運作的思路和理念,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開度,絕不能出現違法違規行爲
日前,超級大“妖股”豫金剛石兩次任性拒絕回覆深交所問詢函,引發熱議。10月27日晚間,深交所對其下了“限期回覆,否則ST、停牌”的最後通牒。10月28日一早開盤,豫金剛石報6.15元,大幅低開16.89%。
豫金剛石近期搭上第三代半導體概念順風車,受到市場資金炒作,股價曾一路飆升。豫金剛石雖然在10月28日早盤大幅低開,但此前33個交易日累計漲幅220.35%,其漲勢可謂驚人。
今年以來,豫金剛石已經收到10份監管函件,包括8份關注函和2份定期報告問詢函,但這些函件多數未回覆。深交所關注的問題直擊核心——要求豫金剛石說明公司風險以及解決公司根本問題的時間表。但豫金剛石麻煩纏身,一方面公司官司不斷;另一方面公司近3年來業績持續處於虧損狀態,且業績與股價漲勢背道而馳。
面對監管層問詢,答還是不答,這是一個問題。若公司不答覆,其股價還可能繼續上漲;如果答覆,股價可能會瞬間熄火。所以,不少上市公司面對這一尷尬局面,大多會選擇“無法回答,乾脆不答”。
但是,這種選擇完全不符合信息披露公開透明的要求,更容易滋生炒作、大漲大跌,不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因此,無論是監管層,還是上市公司、投資者,對超大“妖股”拒不回覆問詢函絕不能坐視不管。
首先,監管層要堅持依法治市、依法監管,嚴格按制度規則辦事,確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更加公開、透明,並儘量及時回覆監管層的問詢函、監管函。事實上,滬深交易所監管問詢函質與量的雙重“飛躍”,清晰體現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思路。建立健全公開透明及時的問詢函回覆體系,讓市場對監管有明確預期,既有利於把“不該管的”堅決放權於市場,也有利於把“該管的”都管住管好,實現上市公司生態良性循環。
其次,上市公司打鐵還需自身硬。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股價大幅波動的異常時期,應樹立規範運作的思路和理念,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開度,絕不能出現違法違規行爲;理應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自身公司資金安全,儘早回覆監管層問詢,這不僅符合監管要求,也有利於保護公司自身與全體股東的合法利益。
此外,投資者要防範風險。對於那些市盈率明顯高於同行業平均水平,股價上漲缺乏業績支撐,已嚴重脫離公司基本面,股價經常異常大幅波動的“妖股”,一旦其股價回落,高位接盤的中小投資者將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同時,投資者應增強風險意識,理性合規參與交易,切忌盲目跟風炒作,避免僥倖投機心理;應秉持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理念,切忌“炒小”“炒差”,避免遭受投資損失。
交易所怒!這隻"妖股"再不把問題說清楚就把你ST
10月27日,深交所向豫金剛石下發關注函。
深交所指出,先後於9月1日、14日向公司發出函件要求公司說明相關問題,公司均未回覆。如在11月27日前公司仍未回覆問詢或相關情形仍未消除的,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及相關停復牌處理。
公告顯示,豫金剛石公告及法院判決書顯示,截至2020年10月14日,公司作爲擔保人、差額補足方涉及的訴訟案件中,8單案件已經法院生效判決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涉及金額合計約7.77億元,佔公司2019年經審計淨資產的44.76%,但公司對相關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另有2單借款、擔保案件中,案件借款資金實際流向公司控股股東河南華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郭留希,法院已劃扣公司土地補償款合計4,400萬元。
深交所先後於9月1日、9月14日向豫金剛石發出函件(創業板半年報問詢函〔2020〕第13號、創業板關注函〔2020〕第435號),要求公司覈實說明是否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是否有可行的解決方案及預計解決期限。截至10月26日,豫金剛石均未回覆相關問題。深交所對此表示高度關注,請豫金剛石在2020年11月2日前說明對上述事項是否有可行的解決方案且可在一個月內解決,並披露董事會意見。
若豫金剛石在11月27日前仍未回覆本所問詢或上述情形仍未消除的,深交所將依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9.1條、第9.4條、第9.5條的規定,對豫金剛石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及相關停復牌處理。
深交所同時提醒豫金剛石,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覆本所問詢。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勤勉盡責,督促公司及時回覆本所問詢及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