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接管國華人壽 延長至102年8月3日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日公告國華人壽接管處分自8月4日起延長12個月,至102年8月3日止,並續委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擔任接管人。
金管會從100年10月27日起,即公告接管國華人壽,接管期限延長至101年8月3日,鑑於接管人刻正辦理國華人壽資產、負債及營業之概括讓與標售事宜,並已於101年7月31日進行標售公告,爲利接管人賡續辦理前述事宜,以保障保戶權益,
金管會指出,依照保險法第149條之3第一項規定,對國華人壽接管處分自101年8月4日起延長12個月至102年8月3日止,接管期間該公司原有股東會、董事、監察人或類似機構之職權依保險法第149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停止,由接管人行使相關職權。
金管會強調,國華人壽延長接管後仍繼續營運,接管期間保戶權益依保險契約的約定內容皆不受影響,保戶不須擔心,金管會將積極督導接管人,儘速辦理相關事宜,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保障保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