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im.B若違法吸金將重罰
童政彰表示,臺灣金隆科技公司並非金管會核發營業執照及監理的金融機構。金管會近期的確接獲民衆舉報該公司疑似涉有違反銀行法的行爲,由於本案所涉情事涉及「刑事」責任的調查及認定,仍需由司法檢調機關視個案事實進行判斷。
據銀行法第125條的規定,若是違反第29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由名人盛竹如代言的「不動產借貸媒合平臺im.B」號稱年息可收12%,近期遭爆負責人落跑捲款金額恐高達25億元,目前自救會羣組已超過2,000人。
童政彰強調,金管會鼓勵銀行與P2P合作,並訂有銀行自律規範。據銀行公會彙整資料,截至今年3月底止,計有三家銀行與四家P2P業者有合作關係,包括遠銀與臺灣聯合金融科技公司合作金流、永豐銀行與喬美國際網路公司合作資金保管、王道與關網資訊公司及逗派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廣告服務。至於P2P業者簽署自律規範的情形,因P2P業者非金會所轄管,金管會無相關資訊。
童政彰提醒,民衆透過網路借貸平臺從事借貸行爲應注意四大風險,一是貸與人與借用人互不相識,對於倒帳風險難以合理預期評估。二是網路借貸平臺如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內部控制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詐欺,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交易款項被盜或個人資料外泄等侵害權益事項。三是貸與人出借後,款項非可隨時收回,縱使有債權讓與之機制,但不保證讓與成功,貸與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四是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衆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