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僱孕婦、放任性騷擾 新北一年93件「就業性別歧視」
▲僱主若放任職場性騷擾,將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示意圖/達志)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9日公佈今年第6波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名單,本次違法事業單位有榮恩診所、韓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巨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名單已匯入「新北勞動雲」的「違法僱主查詢」專區,並罰鍰2萬至30萬元。
勞工局表示,榮恩診所於在得知所僱護理師被醫師以語言及文字性騷擾(如傳遞紙條、邀約出遊)後,未以審慎態度啓動後續調查程序,且事後採取的相關作爲,也沒能有效防止性騷擾的再次發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遭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韓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因解僱懷孕員工,被勞工局調查發現,勞工局指出,韓寶公司對該名員工在懷孕前後的工作疏失,有明顯不同的處置方式,認定對懷孕員工有差別對待情形,屬於職場性別歧視,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巨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雖同意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卻拒絕讓員工恢復原職,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勞工局指出,今年度受理就業歧視申訴案已達93件,其中以懷孕歧視案件最多,高達37件,其次分別爲職場性騷擾案20件及育嬰留職停薪不利對待案8件,經調查後各有4件、5件及2件成立。
此次公佈的違法態樣恰好就是今年就業歧視申訴案件類型的前3名,勞工局強調, 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目的,是爲了保障勞工不因性別因素而在職場遭受不公平的對待,其中針對懷孕歧視的罰鍰額度更高達30至150萬元,「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增進僱主對於法令的認識,以免僱主因不熟法令而觸法,同時將提升勞工朋友的權利意識,以建構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