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界「退案王」超扯劣行曝!遭罰俸6月損失百萬 上訴再被打臉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企圖偷簽結2起案件,遭判罰俸6個月。(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宜蘭地檢署前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被外界稱爲「退案王」。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101起案件因有疏失,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將他罰俸6個月,吳志成不服,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吳志成將損失上百萬元。
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曾在值班時消失,警方報命案相驗時找不到他,只好讓兇刀留在死者身上。另外也因辦案態度草率,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封爲「退案王」。他也因爲遭年度職務評定「未達良好」(考績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但敗訴確定。吳志成已於2022年6月間退休轉任律師。
監察院日前對他進行調查,並在2023年5月間,對吳志成提出彈劾。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反而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不符規定的事由,打算簽結案件。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不顧現場查獲的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將案件簽結。這兩案都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但吳志成均不理會,執意爲之,案件只好改簽由其他檢察官辦理。
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他在另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爲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監察院認爲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議處。
職務法庭於今年4月間做出一審判決,認爲他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有疏失應予懲戒,因此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爲當時的月俸6個月,大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爲這部分不付懲戒。吳志成不服,上訴第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