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年均所得差425萬 臺灣貧富惡化飆升至93倍

臺灣貧富差距惡化。(圖/翻攝自民進黨競選廣告)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若將綜所稅申報戶分成20等分,在2010年最低5%家庭年平均所得僅4.6萬,同樣最高所得家戶則高達429.4萬元,貧富差距擴大到93.35倍。財稅官員坦言,真正的窮人收入根本低到不用繳稅,而富人則有各種避稅管道,所得可能遠高目前所掌握的。

綜觀財稅資料中心把全國551萬戶綜所稅申報戶分成10等分,2010年最低10%年所得爲9.4萬,最高10%則有308.5萬元,貧富差距是32.82倍,如果按照國科會主委朱敬建議,以5%區分層級所得比計算,最貧窮的5%與最有錢5%,將由1998年的33倍,暴增至2009的75倍,到了去年更是擴大最快的一年達93倍。

數據也顯示,各縣市的所得差距也相當明顯,2010年最高前三名,分別爲臺北市的122.9萬、新竹市117.9萬和新竹縣95.6萬;至於,最低三名,依序嘉義縣的64.4萬、彰化縣65.4萬及雲林縣65.5萬。而北市的平均每戶所得,將近是嘉縣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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