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改裝排氣管未檢測認證 中市府:114年起將開罰
爲改善機車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中央推動機車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臺中市環保局今天表示,明年1月1日起改裝排氣管未完成監理機關變更登記,將依規定直接開罰。
臺中市環保局說明,爲改善改裝排氣管產生噪音問題,環境部與交通部從源頭管制共同推動機車改裝排氣管認證制度,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爲認證制度緩衝期。
環保局表示,緩衝期間,車主可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系統」登錄取號,後續由環保局審覈及安排檢測,若檢測合格,已完成檢驗資料由環境部傳至公路監理機關,民衆無需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
環保局統計,截至10月底已協助完成2500輛認證排氣管作業,114年1月1日起列爲正式檢驗項目,民衆若使用「非原廠(改裝)排氣管」,經路邊攔查、攔檢或民衆檢舉噪音,未完成監理機關變更登記,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直接開罰;如噪音檢測超標,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處新臺幣1800到3600元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今年環保局協助車主自主免費認證檢測,自114年起車主若使用非原廠(改裝)排氣管者,須購買「噪音合格認證排氣管」產品或自費至環境部委託許可噪音實驗室檢測,通過後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項目變更登記,呼籲車主把握免費檢測機會,儘速完成認證,以免遭受處罰。
陳宏益指出,若取得認證的車主,勿隨意更換認證排氣管,違者仍可依噪音管制法最高處以3萬元罰鍰;環保局將持續強化各項管制作爲,共同維護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