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友劈腿逼脫光下跪 男友列「終身爲奴」條款再討3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蘇姓男子懷疑吳姓女友和其他男生搞曖昧,一氣之下竟然逼對方脫光衣服下跪,還要成爲他的奴隸,同時賠償30萬元,後來沒有拿到錢竟然直接到法院提告。苗栗地院法官認爲,蘇男和解書內容顯然已經違反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風俗,依據《民法規定根本就沒有效力,因此裁定駁回他的訴求。

吳女男友逼全裸下跪並簽下終身爲奴的和解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蘇男提到,他在2016年10月受到女友傷害與攻擊,導致身體精神上都有損傷,雖然雙方曾約定以30萬元和解,但後來並未支付,這才決定提告替自己討回一個公道

不過,吳女反駁,當初是男友懷疑她劈腿,可是兩人並沒有婚姻關係,只是在同一事業體系工作,算是上下游的關係,「我就只是跟其他男生聊天,根本沒有對他做出任何傷害,會簽下和解書是因爲他當天逼我全身脫光跪在地上,況且內容中提到成爲奴隸的部分也違反我的意願。」

▲吳女只是和其他男生聊天,就被誤認爲劈腿。(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法官聽完雙方陳述後表示,蘇男主張身體及精神上受到傷害,提告卻無法舉證,難以相信單方面指控,縱使和解書中有記載受到傷害的原因,但吳女當下之所以會簽名,只是爲了平息他的憤怒。

此外,法官也認爲,和解書中要求吳女終身爲奴並賠償30萬元,是以金錢衡量人的感情價值,同時侵害到她的人格尊嚴以及感情自主權,已經違反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風俗,依據《民法》第72條規定應屬無效,當然也就沒有理由要求支付損害賠償,最後駁回男方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