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展旭》NCC無權扣國安大帽
國安局長邱國正29日在立法院表示,國安局內部界定中天換照案爲議題討論,因此沒有派員參加。(姚志平攝/本報資料照片)
近來中天新聞臺換照風波惹得物議沸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爲擴大社會參與,乃首度召開換照聽證會,希望藉此消弭爭議,並呼籲外界勿對本案妄加臆測影射。不料在聽證會鑑定人選及討論議題的安排上,卻流露出既定立場與色彩,對NCC的公信力無疑是雪上加霜。
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1條及第18條規定,衛星電視廣播事業執照有效期限爲6年,執照屆滿前6個月,業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換照營運計劃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照。復依《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第3條規定,此一「換照之營運計劃」,包括執照期間營運計劃執行報告及未來6年營運計劃,主要是針對財務結構及人事組織、頻道或節目規畫、內部控管機制,以及經營方式與技術發展等事項。簡言之,即是對業者可否妥善營運之資格與能力進行審查檢驗。
雖然《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8條第2項規定,NCC除審查申請書及換照之營運計劃外,並應審酌評鑑結果與改正情形、違法紀錄,以及播送節目廣告侵害他人權利之紀錄等事項。但必須是這些「審酌事項」業已足證業者已無資格能力妥善經營,始能駁回換照之申請,方符換照監理之本旨。
依法而言,對於新聞臺換照此等大事,NCC在作成判斷處分前,本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10條第7項規定,召開聽證會。然而NCC向來未就換照召開聽證會,如今卻一反「違法陋習」,對中天換照案破天荒「公審」,這種針對性的「個案正義」,即難已令人信服。何況聽證會竟然將「國家安全」納爲討論議題,不啻表明NCC將以「國家安全」作爲換照準否的依據之一。
暫且不論,蔡政府去年大張旗鼓完成《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等「國安五法」修法,並且強行立法通過《反滲透法》,聲稱完全建構「國家安全網」,倘若媒體業者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爲,大可依現行相關法律逕予制裁,何需NCC來把關?NCC管國安豈非越俎代庖,更形同打臉蔡政府「國安猶有漏洞」?
再者,《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NCC的職權中,並未有「維護國家安全」一項,而《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換照的相關規範,也未見「國家安全」作爲衡量依據。因此,倘若強行解釋NCC負有維護國家安全權責,或是「國家安全」與業者能否妥善營運有關,即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及「禁止不當聯結」等原則。
更誇張的是,聽證會既須討論國家安全,竟未徵詢國安機關之意見,鑑定人亦無國安專業之專家,這又如何斷定業者的經營影響國家安全?NCC如此恣意妄爲,竟還要衆人噤聲不臆測,豈非只許州官放火?
NCC作爲監理通訊傳播的獨立機關,若不能依法公正行使職權,公信力必將蕩然無存。倘意在箝制人民言論自由,讓媒體仗馬寒蟬,就更等而下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