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小子顏正國假釋出獄 最想回演藝圈
以電影《好小子》系列走紅的童星顏正國,犯下擄人勒贖判刑15年,在臺中監獄服刑10年後,因爲表現良好,寫得一手好毛筆字,今年第二度向法務部提出假釋申請獲准,12日下午他穿着一身紅衣紅褲走出監獄,神情非常開心,強調只想快點回家陪媽媽跟兒子,希望有機會重回演藝圈。
顏正國89年間因犯擄人勒贖等罪,經法院判刑15年2月確定,91年12月入監服刑,在結束將近11年的牢獄生活,執行期間各項成績及條件符合陳報假釋要件,今年1月審覈後,陳報他的假釋案,法務部最後通過,今天終於出獄,重新站在攝影機前,他連聲道謝表示,「我覺得腦袋空白,想回家而已。」
呼吸到自由空氣,已經38歲的顏正國說腦筋一片空白,現在最想回家看看媽媽和13歲的兒子,「要先好好陪我母親一下,好好照顧小孩,然後計劃…,當然是先要先回去看一下,離開社會10年了。」
沒有什麼計劃,但顏正國心裡還是最想重返演藝圈賺錢養家,顏正國說,「希望,希望有這機會,好不好?謝謝大家。」媒體問到是否有人跟他接洽?他回答,「我在這邊監獄是都沒有」。
寫得一手好毛筆字,獲獎47次
民國74年,10歲的顏正國就靠好小子走紅,成名的早,但求學不順加上國片沒落,讓他染上毒癮誤入歧途,結婚生子後又犯下擄人勒贖,一度被求處死刑,最後改判15年有期徒刑。
「感謝周良敦老師在這段時間給我一點一些書法上知識,還有做人道理。」在監獄向佛又修身養性,顏正國變了,身穿紅衣紅褲,38歲的他只想趕快回家,接下來展開新的人生。
臺中監獄表示,顏正國在獄期間每天得到紙袋加工廠上工,一天至少工作5、6個小時,閒暇之餘勤習書法,多次參加監內外比賽獲獎達4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