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庇廕兒女 買房還是送現金好?

撰文/馮牧羣攝影劉育晟

不少父母親努力打拼大半輩子,無非是想讓子女過着衣食無缺的生活,不過大筆財產遺留孩子,該買房產或是直接贈與金錢,才最能符合節稅效益

太太是想替兒子盤算未來的菜籃族,希望已屆而立之年的兒子能無後顧之憂,專心工作、儘快與女友結婚成家生子,她爲兒子存下了一千八百萬元,卻不確定該買房送他或者直接贈與金錢,究竟怎麼做才符合節稅效益?另外,她也擔心若將房屋貸款一併移轉至兒子名下會有不良影響。

「有土斯有財」是東方人長久以來的儲蓄概念,父母親打拼大半輩子,無非就是想讓子女過着衣食無缺的生活,近幾年全球各主要國家都在「印鈔票、救經濟﹂」的情況下,使各國接連墜入「通貨膨脹﹂的危機,也讓買房抗通膨的趨勢興起。

錢越來越薄,放在銀行儲蓄又要擔心低利率不敵通膨侵蝕,很多父母於是將財產重新配置,鎖定走了好多年多頭的房地產,反正房價趨勢長年只漲不跌,加上二〇〇九年政府調降遺贈稅爲一○%,趁早替子女買房置產至少不會虧本,因此造就了近年房屋贈與爆量盛況

既然購屋贈與子女已蔚爲風潮,如何爲自己節稅、爭取最大權益,其中的眉眉角角,遂成爲置產族重要的一課。以黃太太來看,如果一千八百萬元採用現金贈與,扣除黃太太每年二百二十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後,剩餘的一千五百八十萬元仍須繳納一○%,也就是高達一百五十八萬元的贈與稅國庫

反觀若爲市價一千八百萬元的房產,依國稅局課稅標準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房屋評定現值不過約六百萬元,扣除每年二百二十萬元免稅額,再以一○%計算後,黃太太僅須繳交三十八萬元的贈與稅,兩者相差超過四倍,當然應選擇買房贈與才能節稅!

以節稅考量,房屋應生前「贈與」還是死後「繼承」?

必須視父母親總財產價值多寡而定,遺產稅的免稅金額每人爲1,200萬元,贈與稅的免稅額度則爲每人每年220萬元,也就是說,若總財產未超過1,200萬元免徵遺產稅,過戶也不用收土地增值稅,適用繼承方式;但如果父母想將財產留給特定兒女,就應該採用贈與方式,免得子女將來爲了各自繼承權而對簿公堂。

若懂得訣竅甚至還能免除贈與稅,以前述黃太太的例子,最理想的做法是媽媽把房屋賣給兒子,以600萬元價格售出(不可低於公告現值),其中220萬元可由媽媽主張贈與,剩下的380萬元讓兒子貸款,如此一來完全不需負擔贈與稅。不過,兒女最好年滿26歲、具5年以上工作經歷,且能提出相關收入證明,否則較難向銀行申貸,民衆也可能因此遭國稅局盯上。

陳俊宏目前擔任永慶房屋集團契約資深經理執業地政士業務十五年,擁有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專長工商稅務、節稅規畫及奢侈稅等相關領域,期許與大家分享持有房產的新資訊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好房HouseFun》雜誌2013年7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