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昌:11月23日至25日加強所轄空域管理
據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文昌市政府近日發佈《關於在特定時間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的通告》稱,爲保障近期文昌市空域的安全,根據工作需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在11月23日—11月25日期間加強文昌市所轄空域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1月23日8時起至11月25日8時止,在文昌市空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禁止使用繫留氣球等懸掛裝置,禁止燃放孔明燈。
二、涉及輕小無人機、滑翔傘、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該類器材的監控,嚴格落實禁飛規定。
三、各鎮(場)及市公安、旅遊文化、市場監管、氣象、海關、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檢查,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