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12月起亂扔生活垃圾 最高罰五百
從12月1日起,大連隨手亂扔生活垃圾的人必須改掉這個壞習慣,否則,你可能收到最高500元的罰單。這是即將施行的《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的一條規定。
大連市從2017年起逐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踐中,推進機制不健全、混收混運現象較爲普遍、源頭減量措施缺乏等突出問題亟待解決。爲提升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水平、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目標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2019年下半年,大連市人大常委會遂啓動立法工作。
《條例》共九章六十七條,從壓實各級政府職責、編制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源頭減量和促進措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和運輸、分類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監督管理等方面分別作出規範。
源頭削減是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的根本出路,能夠有效緩解當前生活垃圾終端處置能力不足的局面。《條例》因此要求,市縣兩級政府建立源頭減量工作機制、組織淨菜上市;對生產、銷售、消費環節的產品和包裝物減量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條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爲引導公衆正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大連將實行社會督導員制度,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等具體工作,有權對不符合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爲予以勸告、制止。督導員由所在地區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通過面向社會公開選聘、招募志願者、發動黨員幹部進社區等形式產生。
爲倒逼市民養成少扔垃圾的習慣,有利於社會督導員對市民進行集中指導,增強分類投放準確率,《條例》明確,大連市將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制度。大連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以及分類投放指南,明確分類的標準、標識、投放規則等內容,引導市民規範投放。
在“法律責任”一章,《條例》對各種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列出了7條處罰規定。其中,對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未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