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公務體系的職場霸凌與下班後不聯繫權利(陳首翰)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0日邀請勞動部等相關部會就「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作業」專題報告。(林良齊攝)
報載勞動部所屬機關首長,因涉嫌各種霸凌行爲,導致同仁輕生死亡,已有初步行政調查結果,顯示該名首長確有對所屬諸多同仁各種不當言行,至於該首長是否涉有刑事犯罪或應受懲戒行爲,仍待後續相關機關調查,也待能有公正客觀的調查結果,可以還給不幸死者一個公道。
看到這種公務體系的嚴重職場霸凌,導致公務員不幸死亡的悲慘事件,令人憤怒及悲痛;但也值得讓社會大衆及公務體系深刻認知及反省思考的,是怎樣建立一個正常的職場環境,可以確保公務人員的心身健康及人性尊嚴。
傳統公務員的理論體系,有所謂的公務員有絕對服從,服不定量勤務的義務,但這些說法,早因違反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權利保護原則而被拋棄;遺憾的是,目前公務體系內,卻又因現代科技的進步,以及即時通訊軟體的廣泛應用,形成另一種公務員須服不定時勤務的怪異現象,具體來說,就是公務被要求必須加入單位內部各種即時通訊軟體羣組,進而在下班及假日的任何時間,都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即時回覆這些單位長官的各種疑難雜症或興致所來的各種問題,形成公務員必須時時手機不離身,頻頻查看手機訊息,從而常態性的處於壓力緊張的情境下。
從法治國原則及個人隱私權的保障角度,公務機關是否可以強制要求所屬公務員提供個人聯絡方式(個人手機號碼及電郵信箱),首先就是一個大疑問;進而,單位也無權利強制要求所屬公務員,須利用屬於個人財產的手機或門號,加入非屬公務建置的聯繫網路;至於要求公務員於下班或放假時間,爲應付特定長官的獨特生活起居習慣或個人僻好,而須時時攜帶手機或迴應即時通訊問題,更是影響公務員休息及合法放假權利的不合理要求。
比利時在2022立法通過,除特殊情況外,所有公務員在下班以後,可以關閉手機、電郵及通訊軟體,無須接受或迴應單位任何聯繫,單位也不可因此而給予公務員處罰。如此立法之目的,係爲維護公務員生活及工作的平衡,此無須長期且不定時的處於工作及過勞的情況下。另外,在歐洲先進國的實務,僱主絕不會因公務問題,而在下班以後聯繫員工,或要求員工即時迴應,這是一種文明人的基本修養,也是進步社會的指標,更是我們立法委員可以參考的先進立法例。
現代文明社會,人人處於平等地位。人際間,可以因爲指揮監督或管理的關係,而有長官及部屬的區別,但都應相互尊重,任何人更不可以高壓威嚇或用侮辱人格的方式,霸凌同仁。勞動部分署同仁的不幸死亡,是個悲劇,主管機關印發了再多防制霸凌的宣傳及廣告,都比不上主其事者能有一點現代文明人的修養,以及人性尊嚴的基本認知,這也是臺灣社會應該被廣泛建立及養成的觀念及習慣。還有,如果公務人員協會或工會能夠更強大或建立,能夠替被欺壓霸凌的公務人員發出正義之聲或早點出面協助,這種不幸事件,也應該可以避免。(作者爲前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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