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逼女學生口交 測謊沒過無罪改判9年半

狼師性侵女學生一審無罪,經上訴後測謊沒通過,二審改判9年半。(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林姓男子前年利用女學生對他的信任與好感,邀約她到自己租屋處加以性侵,一審認定證罪不足判決無罪,二審認爲,林男沒有通過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測謊,此部分可以當作本案的補強證據,佐以被害人指控,改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等罪判刑9年6月。可上訴。

目前已離開教職的林男是被害人國小五、六年級時的導師,2019年他帶女學生到他租屋處要求她口交,他食髓知味之後又趁打完羽球,再帶女學生回租屋處,叫女學生幫他口交。

二審佐以女學生指控及其同學和2名同校老師的證詞,再加上刑事局測謊結果,認定林犯行明確,且事後還推諉矯飾、無悔意,將他判刑9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