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再掀「茶壺風暴」獨董打球公司買單 蔡紹中提告陳惟龍
國票金控外觀。記者曾吉鬆/攝影
國票金控(2889)日前在董事會上通過股東提案,在今年股東會議案增列對獨立董事陳惟龍提起訴訟案,根據股東提案內容,股東對於陳惟龍霸凌經理人、專業性,甚至覈銷私人球敘費用等情事無法苟同,有損公司利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公開資訊,股東提案中,列出三點理由:
一、陳獨董多次於會議折辱霸凌經理人,於公司併購、投資及增資等案,以不實及非專業言論損害公司商譽、阻礙公司發展;甚藉他人不當覈銷私人球敘,損害公司利益。
二、陳獨董爲調查董事陳冠如(其與陳冠舟分別兼任愛之味、劍湖山世界董事,陳獨董亦兼任該公司獨董,具實質利害關係)人事案,欠缺正當性及必要性無故行使監察權、自委任律師團強行審問經理人及工讀生,侵害公司同仁隱私,受任律師竟涉犯罪遭起訴,陳獨董仍要求公司覈銷高額律師費,已違忠實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並有損公司利益。
三、陳獨董顯不具專業及獨立性,請公司依法對陳獨董提起訴訟,賠償公司損失。
而這份股東提案董事會通過後,陳惟龍上週五也曾透過重訊「自清」。陳惟龍指出,提案人諾威斯公司(代表人蔡紹中)爲國票金第一大股東,持股8.05%,加上同一關係人「人旺公司」持股1.93%,合計9.98%,並以人旺公司名義當選2席董事,是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條規定之「大股東」,並在2023年5月31日合組成現在的經營團隊。
陳惟龍認爲,人旺集團是現在國票金控經營團隊重要成員之一,如有重要事項,本可依循在「董事會」中提案討論決議推動,始爲正辦。人旺集團卻舍此正軌,扭曲事實,藉端興訟提案狀告獨立董事,「當家鬧事」破壞公司團結,也嚴重損害公司治理制度。
他也強調,當初「連任」獨立董事的「資格條件」,是經過國票金董事會全體董事無異議審查通過,如今卻反目以股東提案方式,質疑專業性及獨立性,有損害公司利益,其前後立場矛盾。
陳惟龍說,自己是依照董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規定行使對相關業務之「獨立調查權」,相關必要費用(含委任律師費用)由公司負擔之。且調查程序之進行,均以相關業務爲限,只訪談至案關之「經理人」,即受到公司技術性的阻礙,並未及於「工讀生」,也不涉及個人隱私之問題,提案人卻惡意扭曲。
對此,國票金迴應,股東提案若在5月31日上的股東會上通過,根據公司法第212條規定,公司必須在30日內對當事人陳惟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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