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新光三越突遭從後「割頸10公分」!行兇後她仍持剪閒晃

▲38歲患有精神疾病之柯姓女子,涉嫌持剪刀,於臺南新光三越中山店2樓,隨機針對逛街遊客劃傷脖子被緝獲到案。(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新光三越中山店,2日傍晚驚傳隨機傷人事件!一名38歲患有精神疾病之柯姓女子,涉嫌持剪刀,於2樓隨機針對逛街遊客攻擊,劃傷一名邱姓女子後頸部,送醫幸無大礙,臺南市警二分局博愛員警據報馳抵,在12樓將仍在閒逛的柯女查獲,起獲作案剪刀,因柯女有精神疾病,且隨意傷人,目前已送衛福部臺南醫院強制就醫中。

臺南市警二分局指出,2日17時42分許,博愛所轄區新光三越中山店發生的隨機傷害案件,一名患有精神疾病之柯姓女子,涉嫌持剪刀,於2樓隨機針對逛街遊客攻擊,劃傷一名36歲邱姓女子,造成後頸10公分撕裂傷,經送醫就治後幸無大礙。

警方起獲柯女作案之剪刀。(圖/記者林悅翻攝)

博愛所員警獲報馬上至現場調閱監視器,掌握柯女特徵,發現柯女行兇後仍在百貨公司12樓閒逛,立即前往依準現行犯將其逮捕,柯女雖然拒捕,仍被警方壓制逮捕,並於柯女身上起獲作案用剪刀,因該嫌有精神疾病,且隨意傷人,目前依精神生法送衛福部臺南醫院強制就醫中。

被害人後頸部被剪刀劃有10公分撕裂傷,將提出傷害告訴。(圖/記者林悅翻攝)

據市警二分局博愛所所長張簡旻正指出,柯女是隨機犯案,初步瞭解犯案沒有特定對象動機,由於犯嫌有精神疾病,且隨機持械傷人,依法強制就醫,警方將待醫院通知,再將柯女帶回完成偵查筆錄製作。另被害人邱女,警方正進行筆錄製作,對於犯嫌所爲,被害人表示要提出傷害告訴,全案將朝傷害案方向偵辦。

據精神生法第32條規定警察機關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有精神疾病,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