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案「行兇少年」輕判 父現身道歉:兒子較愛玩以後會彌補
割頸案「行兇少年」輕判 ,父現身道歉:兒子較愛玩以後會彌補。(柯毓庭攝)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今(30)日宣判,犯下殺人的「幹兄妹」少年,僅被輕判9年及8年。被害人國三生的父親並未出庭聆判。反倒是兩位涉案少年的父母都陪同出庭。少年的父親在庭後表示,曾對被害人家屬道歉,但是沒被接受,兒子只是愛玩,等他出獄後能彌補就會彌補。
同案涉案少女的父親雖然也現身法庭,擔憂遭到媒體採訪,偷偷的從法院的側門不發一語快速離去。
少年的父親表示,他曾與被害人家屬在法庭上見面,他有當面向對方父親道歉,但沒有獲得迴應,對對方感到很抱歉,兒子在少觀所內也有承認殺人,兒子個性本來就比較愛玩,等他回來之後能彌補就會彌補。宣判庭後,少女父親拒絕受訪,從法院側門快速離去。
不過郭、林兩人卻都否認有殺人犯意,但檢警認爲事證明確,新北地院少年法院考量兩人家庭狀況、智識程度與犯罪動機目的、參與身分有動手與主事者程度差異,以及下手方式等情狀,認爲兩人在少觀所期間經過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過錯及不當言行,但仍需時間學習調整,考量司法院先前類似案例的量刑參考,認爲有必要藉由長期以機構矯正處遇的方式,加強、調整兩人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導正兩人偏差觀念與行爲,加上兩人未成年得依法減刑,量處少年9年徒刑、少女8年徒刑。
但是被害國三生的父親則是透過新北市議員石一佑發聲明指出,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爲人命不值錢?」
他痛斥,難道那兩個兇手犯的錯,就該由乖巧懂事的孩子來承擔嗎?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我認爲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爲輕判的理由。因此他表示,「我完全無法接受!」如果今天殺了人可以找出任何理由來輕判,是否告訴我們平民百姓臺灣是可以任意殺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