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修新規!未來訂房可收全額房價 當天臨時退房全沒收

觀光局將修改「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圖/記者一中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依據現行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規規定,旅宿業者受理民衆訂房可不收訂金,最多也不得收超過房價的3成,但萬一臨時被退房,造成業者損失慘重。交通部觀光局將修正相關規定,未來業者有4種選擇,包含不收訂金、平日收3成,連假收5成,或收全額訂金。退費部分,依新規定若訂金收全額,3天前取消可全退,但當天12時過後才臨時退房,則將全部沒收。

▲觀光局修改「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旅宿業者收取訂金有4種選擇。(圖/記者張一中攝)現行「旅宿業訂房定型化契約」中,旅客訂房時,旅宿業者可不收訂金或者不得收超過房價全額的3成訂金,若取消則依天數按照比例退款。但若遇旅客臨時取消訂房,會造成業者損失慘重,因此,觀光局參考國外做法,將修正規定。

修改新規定後,旅宿業者收取訂金部分共有4種選擇,第一,不收取訂金;第二,平日收取3成、連假收取5成:第三,收取全額房價,3天前取消全額退費,2天前取消退5成,但當天中午12點過後臨時退房就全額沒收;第四,收取全額訂金,但旅客事前若取消,可保留金額於1年內使用。

觀光局表示,修正後的新規定預計會在年底前完成修正,並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