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解決居住問題 部會不能各自爲政
工商社論》
新內閣上任後推出的第一個重大政策即內政部的住宅三箭,表面看來,三箭的內容同時照顧了房貸族、租屋族和無房者,但政策宣佈後並未如預想得到如潮佳評,反而引來各界檢討。
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對於住宅政策仍停在「頭痛醫頭」的心態,企圖用短期政策解長期問題;第二則是,靠補貼得來的正義,絕不可能是真的正義,如果用特別預算中的1,500億元編列補貼金額就可以解決問題,各國也不必常年爲了居住正義的議題頭大。
房價和租金當然可能有人爲炒作的因子涵蓋其中,進而影響價格,但居住問題說到底還是分配不均的問題,有錢的人有能力買不止一間房子,所得較低者可能連租屋都有問題,這也是先前網路上很多人討論過「究竟是房價太高、抑或是薪水太低」。
要解決不均的問題,根本之道,一是提高人民的所得,二是提供大量的平價住宅。補貼政策、特別是期限僅一年或數年的短期補貼,簡單說就是爲政者虛應故事的敷衍手法。
以內政部的三箭來看,包括對特定房貸戶定額補貼3萬元、提供租金補貼和續推社宅。此外,還有先前內政部釋出所謂協助青年儲蓄購屋基金的構想。這些政策的共通點,都在於「條件」、「揀擇」和「補貼」,沒辦法實質解決民衆無法住者有其屋的問題,反倒加深大多數人「被選擇」的不愉快感。
除了不應以短期支應長期、誤把補貼當正義,另一個要提醒政府的是,居住政策有必要更緊密的跨部會協調與合作,且政府長期以來在居住議題上,習慣性把建商當敵人而非合作對象,這樣的思維也應該轉變。
拿社會住宅來說,除了各部會盤點國有地,勢必還是要有人興建。可是在先前一波波打炒房的緊箍咒下,加上缺工缺料的問題,建商可能連自保都很難。政府認爲建商大量推案是在炒高房價,但在社宅興建不如預期的情況下,如果建商也無力推案,供需失衡可能反倒讓民衆購屋的選擇更少、成本更高。
再如近期國發會促銀行授信時考量區域適度均衡發展,協助中小型建商取得資金,問題其實出在主管機關如央行和金管會提出的房市限令,重點都只在於「打」;若相關政策可放長眼光到「擴大供給」,提供寬容措施來引導中小型建商配合興建社宅,效果或許比一味的緊縮更顯著。
同樣地,內政部提出的租金補貼政策,不論1.0還是2.0,年齡層降到多低,或者是不是要提供房東資料,其實都不是重點。要健全租屋市場,必須先解決包租代管、房租實價登錄在臺灣爲何都沒辦法發展的原因,也就是房東長期以來的稅務黑洞,這部分財政部其實必須更精實的查稅,後續相關政策纔有可能推得動。
落實居住正義不可能一朝一夕就達成,也絕非僅是單一部會的事,可惜的是從中央銀行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打炒房以來,一直到內政部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再到這次推出所謂居住三箭,可明顯發現政府對於如何推動居住正義並沒有清楚的藍圖,以致部會也各行其事,欠缺交流。
認爲房價過高可能引發民怨,就由央行信用管制、提高建商資金成本和限制非自住者貸款成數;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上路,擔心建商活不下去,再開會找銀行要求建商符合特定情境時可以放寬授信限制;這顯示的就是政策的沒有全面性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內政部爲替民衆減輕央行升息負擔而提出的房貸補貼政策,更可說是偏離重點。首先,如果該政策的出發點是減緩央行升息對房貸族的壓力,那對象就該是所有房貸族,不應設條件限制;再者,這筆經費源自特別預算,與其選出55萬戶發3萬元,還真的不如提高超徵紅包,從每人6,000拉高到7,000元。
不論買房還是租屋,能夠「住者有其屋」,在任何時間、任何國家,都是民衆對政府的期許,也是基本需求。相較漫無目標的補貼、撒幣,新內閣更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建立長期、全面的住宅政策,除了同時考慮供給面、價格面和制度面,也要兼顧產業健康發展,各部會更要通力合作,這樣或許才能離正義更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