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墜樓亡「遺體經過家中運出」 她控花480萬買到凶宅判決出爐

▲吳女說,和對方簽約時,並沒想到遺體借道一事,不是要故意騙對方。(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一名蕭姓女子以480萬元購買一處房屋,事後得知曾出過事,質疑買到「凶宅」,氣得控告吳姓女屋主詐欺取財罪。但法官認爲,該處曾發生工人墜地意外身亡,遺體從該屋「借道」經過運出,並非一般所稱的凶宅,因此判吳女無罪。

判決指出,吳女2016年12月以350萬元買入房屋,於2017年6月以480萬元賣給蕭女。她堅決否認有詐欺取財犯行,指對方買房時並沒說「要乾淨,沒有死過人」;她和對方簽約時,沒想到遺體借道一事,不是要故意騙對方。

大樓李姓前主委證稱事發約10年前,警方到場找工人時,工人已去世可能7天,因天氣冷沒有臭味員警借用該屋擡出遺體,事發後幾天有人來招魂

▼法官認爲,遺體借道並非一般所稱的凶宅。(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宜蘭地院法官認爲,工人墜地死亡位置並非在房內而是在屋外,且非兇殺或自殺死亡,而是意外死亡,遺體借道並非一般所稱的凶宅,也非現況說明書「曾發生兇殺、自殺或非自然身故因素致死或求死行爲,並致死等情事(如跳樓死亡)」的必要說明事項

法官認爲,吳女買房時,價格確實有較低於市價,惟影響價格因素不止一端,包括屋況賣方財務狀況意願亦使其價格拉低,尚不能以遺體借道已使被告交易行情的7折買入。

法官表示,吳女買房後尚花費百萬元進行重新裝潢、購買傢俱油漆電力設施等房屋改良,她轉賣此屋給蕭女,即無何獲取不當暴利可言,因此判吳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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