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也要釋放“改革紅利”

長江商報消息

春景廣西 市民

近日,一則“住房公積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 "隱性福利"凸顯行業差距”的新聞報道引起公衆關注。該報道稱,我國各行業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數額存在很大差別,最高與最低之間的比例超過30倍,銀行電力菸草等壟斷行業繳存數額最高。有銀行職員稱,在一些銀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額超過萬元。(12月23日《中國青年報》)

幫助中低收入羣體解決居者有其屋,應成爲公積金釋放出的最大“改革紅利”。毋庸諱言,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過程中的確暴露出政策執行不到位和制度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問題,即便夠不上濟富論,但也不是濟貧者。日前,國家發改委提出明年着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這意味着公積金釋放“改革紅利”已是刻不容緩。

其實,公積金制度成立的時候就具有普惠制特點,不論是高低收入羣體都要納入到這個制度中來。在2008年七部委聯合整改住房公積金之時,又再次形成了共識,即“加強住房公積金制度創新探索,增強對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就目前來看,公積金在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方面所起的作用仍然不明顯,高收入羣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高,自然能夠享受到制度的種種實惠;但是低收入羣體卻很難享受到這種好處。

高房價的今天,低收入家庭的公積金貸款可謂“囊中羞澀”,公積金倒掛的現象不僅不能夠起到調節收入分配、保障弱勢羣體的作用,反而會進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如何幫助中低收入家庭早日實現住房夢,我們期待着公積金釋放出向中低收入羣體傾斜的“改革紅利”。下一步的公積金改革,不僅是政策調整和制度修繕,更要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優化利益分配機制,更多地向中低收入者傾斜。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改革紅利”是一個時代熱詞,同時也賦予了公積金改革的明確性方向性。與其一味地斥責公積金“劫貧濟富”,不如想方設法挖掘“改革紅利”。公積金改革只有真正落實以人爲本,不再“嫌貧愛富”,“改革紅利”才能真正惠及更多人,才能安放中低收入者心中蘊藏的最大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