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夫家遺產糾紛未平 她要連帶付姪子3395萬元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已故丈夫洪文棟家族遺產糾紛未平,洪的母親逝世後留下高額遺產及股票,並有逾億元的遺產稅和罰鍰,洪的姪子繳納大部分稅款,提告要求洪文棟、洪的妹妹鄭洪玉昆變更股票登記,平均分擔遺產稅款,因洪文棟逝世,一審判楊麗花等6人、鄭洪玉昆應各給付4476萬餘元。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判楊麗花6人給付3395萬餘元、鄭洪玉昆給付4476萬餘元。

洪家第一代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共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昆3名子女,洪萬傳、洪彭瑞蘭相繼過世後,由第二代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昆繼承遺產。

洪文棟和前妻育有4名小孩,與楊麗花未生育子女,洪2018年11月過世。此外,男子徐國璋聲稱是洪文棟的親生兒子,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洪文棟雖拒絕驗DNA,一、二審判親子關係存在。洪過世後,楊麗花繼承訴訟再上訴,最高法院仍認定徐國璋是洪文棟的小孩,徐國璋也改名洪國璋,確定能和楊麗花、4名子女共同繼承洪文棟的遺產。

洪文樑的兒子洪士鈞提告主張,祖母洪彭瑞蘭1992年過世後,遺產稅和罰鍰金額累積高達1.5億元,留下的新勝公司、新光實業股票價額也高達1.3億元;因父親洪文樑1998年死亡,他和洪文棟、鄭洪玉昆籤協議,股票歸他所有,並繳納遺產稅、罰鍰1.4億餘元作爲補償,但洪文棟、鄭洪玉昆至今不配合過戶股票,因洪文棟已過世,訴訟由楊麗花、4名子女和洪國璋承擔,提告請求洪文棟繼承人、鄭洪玉昆變更股票登記。

他認爲若法院認爲請求變更登記股票無理由,依協議書內容來計算,他只需負擔5284萬餘元遺產稅和罰鍰,卻逾繳8953萬餘元,超出本應負擔的部分,要求洪文棟繼承人、鄭洪玉昆應各自返還4476萬餘元。

洪文棟繼承人、鄭洪玉昆反駁,協議書未記載洪彭瑞蘭遺留股票獨屬於洪士鈞所有,另依協議書洪士鈞已承諾以股分抵繳稅款,不得再要求他們負擔,且洪文棟已繳納1.1億餘元、鄭洪玉昆已繳2841萬餘元遺產稅,認爲洪士鈞請求無理由。

北院認爲依協議書約定,洪士鈞以洪彭瑞蘭所遺股票代繳遺產稅款,是基於股票能全數抵繳遺產瑞的前提下,股票若不能全數抵繳,約定基礎則不存在,洪士鈞替洪文棟、鄭洪玉昆各多繳4476萬餘元遺產稅款,提告主張返還有理由。

高院民事庭認爲,洪文樑生前未與洪文棟、鄭洪玉昆達成遺產分割協議,股票不可能全數分歸洪文樑取得而成爲其遺產,是協議書約定股票由洪文樑的繼承人申報爲洪文樑的遺產並抵繳遺產稅,依法即屬給付不能,則該協議書中關於應由洪文樑的繼承人繳納這些稅款以獲取股票抵繳洪文樑遺產稅的約定即屬無效,洪彭瑞蘭的遺產稅應由三房各依應繼分比例分擔。

高院統計洪文樑和其他的繼承人歷年繳納總額已逾三分之一,洪文棟、鄭洪玉昆繳納總額則不足三分之一,他們就繳納不足部分都因洪文樑的繼承人代墊稅款而受有利益,洪士鈞經洪文樑全體繼承人同意,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洪文棟的繼承人楊麗花等6人、鄭洪玉昆各給付所受利益3395萬4537元、4476萬7954元本息有理。本件得上訴。

楊麗花(左)的婆婆逝世後留下高額遺產及股票,並有逾億元的遺產稅和罰鍰,因楊麗花亡夫洪文棟的姪子繳納了大部分稅款,姪子提告要求洪文棟、洪的姐妹鄭洪玉昆變更股票登記,平均分擔遺產稅款。臺灣高等法院今判楊麗花等6名洪文棟繼承人給付3395萬餘元、鄭洪玉昆給付4476萬餘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