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分階段實施 民間團體質疑違憲
立法院日前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分階段實施,部分條文將暫緩施行,並另提立法院修法。守護民主平臺召集人徐偉羣於3日說,《個人資料保護法》分階段實施是行政逾越立法,有違憲疑慮。
臺灣人權促進會執委邱文聰則認爲,行政院不是等到認爲這個法案窒礙難行時,纔在2年後提出分階段實施。他也說,個人資料在蒐集及被處理前,應該要經過本人同意才行,現在卻只要有正當事由,就可以蒐集個人資料。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通過後,因應施行細則開過許多公聽會,發現有些問題出現,像是媒體會報導嫌疑人的犯罪前科,但犯罪前科又屬於特種個人資料,因此修法加入公共利益條款。他也說,《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草案將於這會期送到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日前通過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將分階段實施,部分條文將暫緩施行,民進黨立委吳宜臻與臺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守護民主平臺等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圖/記者王文萱攝)
《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99年5月修正公佈,對於有爭議的部分條文,行政院會8月30日通過修正草案,無爭議條文將在10月1日施行,至於各界疑慮的部分,至今未施行。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召集人孫友聯則認爲,《個人資料保護法》如此重要,且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無論就醫、消費等,都會需要使用個人資料,而未來如果都這樣,則會出現許多問題。
吳宜臻說,明明憲法規定有附議制度,現在卻不受用,並且只通過施行3條相關法條,部分條文則是暫緩施行,「可以這樣選擇性執法嗎?」
行政院以「已有相關刑事法規足以適用」爲由,修法刪除「非意圖營利」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刑法處罰。邱文聰說,如果個人資料權益遭侵害,不只是刑事法規規範的「外泄」問題,甚至還會有蒐集、處理、利用等問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