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實現落戶“零門檻”
(原標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若干措施的通知_文化、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_福州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11日
關於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
爲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人才和勞動力資源有序流入,壯大人口規模,全面放開我市落戶條件,現制定如下具體措施:
一、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
不設學歷、年齡、就業創業限制,外省市人員均可申請在我市落戶,六縣(市)、長樂區人員均可申請在五城區落戶。
二、全面放開近親屬投靠條件,實現投靠“零門檻”
除院校學生集體戶外,凡具有我市戶籍的人員,其近親屬均可申請投靠落戶。
三、提供落戶地址多樣化選擇
新來我市落戶人員可根據提供的材料類型選擇落戶地址。在六縣(市)、長樂區和倉山區三江口區域租賃私有住房的,允許落戶,但房屋租賃必須經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四、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
(一)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從業人數滿5人的可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請設立集體戶;
五、自本措施頒佈之日起,新落戶適齡兒童按照現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學,如所在縣(市)區學位不足,由本縣(市)區統籌直至全市統籌安排入學。
七、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