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鐵板上摔倒骨折怪鞋子太滑 二審逆轉判鞋商免賠確定

婦人穿皮鞋摔倒怪鞋子太滑,求償後二審改判鞋商免賠確定。(圖/東森新聞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蔡姓婦人2017年3月間出門時,意外在門口摔倒骨折,她怪鞋子太滑,因此起訴向皮鞋製造商「高博士國際」求償近百萬元,一審臺北地院廠商須賠償48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當時婦人乃雨後走在鐵板上,滑倒原因很多,無法證明是鞋商疏失,因此逆轉改判鞋商免賠確定。

本案發生於2017年3月16日,蔡姓婦人在雨後穿着購買1年5個月的「DK皮鞋」外出,行經新北市蘆洲大樓門前人行道馬路相接處之鐵板斜坡時,突然滑倒,造成外傷性胸椎第12節壓迫性骨折。婦人不滿,認爲鞋子防滑能力不足,因此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提出民事訴訟,向皮鞋製造商「高博士國際」求償97萬7373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廠商須賠償48萬4040元。廠商不滿,認爲一審法院自訂防滑係數、以勞工安全鞋防滑標準對休閒鞋及依據鞋技中心錯誤鑑定而誤導,做出錯誤決定,因此上訴二審。婦人也對敗訴的的部分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後,將婦人起訴的皮鞋送請「財團法人鞋類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鑑定鞋底摩擦係數,不過依照鑑定人之說明,無法推論該皮鞋在斜坡上的實際摩擦係數。而高院再將婦人平日曾穿着行經係爭斜坡之其他鞋具,送請前開中心以相同方法測試動摩擦係數。最後得出測試結果,該鞋具在鞋跟前掌的動摩擦係數均較婦人指控滑倒的皮鞋還低,所以高院認爲,該皮鞋不見得比婦人的其他鞋子還滑。

另外高院也指出,婦人是在雨後行走於係爭斜坡時滑倒,造成她滑倒的原因,可能是鐵板表面粗糙度不足、遇水溼滑,或覆蓋髒污砂石細碎,或婦人踩踏鐵板角度不良,或對踩踏處高度有認知差距致失重心等等,不見得就是皮鞋較滑。高院因此改認定婦人指稱皮鞋較滑無理由,駁回婦人起訴,逆轉改判鞋商免賠,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