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7項促「閩臺文創」交流 林語堂故里臺灣團隊參與建設

林語堂故里建語文化特色小鎮。(圖/翻攝自中新網,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文化廳9日公佈促進閩臺文化交流合作的17條措施內容重點包括鼓勵臺胞在福建申辦福建省非國有博物館,允許臺灣投資者在福建省設立獨資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對省屬文藝院團演藝崗位、文化事業單位文創設計崗位等緊缺人才,可聘用臺籍高素質人才等。

據東南在線報導,福建省文化廳副廳長林守欽在《福建省文化廳關於促進閩臺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新聞發佈會上指出,這17條措施是對福建省66條實施意見中涉及文化部門有關條款內容的細化和落實舉措,內容涉及文藝創作演出、公共文化服務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市場與文化產業以及文化人才等方面

林守欽介紹,17條措施中有小部分已經實施,而大部分屬大陸首創,如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去年,福建省文化廳在臺灣同胞參評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方面已經在全國率先進行了嘗試。

林守欽說,此次出臺的17條舉措中提出,從事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的臺灣同胞,可參評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被評定爲傳承人之後享受福建省代表性傳承人同等待遇;鼓勵和支持從事福建省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的臺灣同胞參加非遺項目相關技藝培訓和展演展示活動,享有當地代表性傳承人同等待遇。

此外,允許和鼓勵臺灣藝術表演團體參與福建藝術節等藝術活動,對入選福建藝術節展演交流的劇目,給予福建省參演院團同類劇目相同的演出補助;臺灣文化藝術界人士參與福建戲劇會演徵文活動賽事活動,在評獎上享受同等待遇。

在公共文化服務方面,爲致力於公益文化服務的在閩臺胞志願者義工提供免費培訓,並對相關服務做好保障工作;鼓勵臺胞在福建申辦福建省非國有博物館,對設立後向社會公益開放、傳播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視開放績效納入福建省非國有博物館以獎代專項資金補助範圍。

在文化市場與文化產業方面,林守欽指出,支持臺灣地區註冊的企業法人建設運營福建文化產業園、創新創業園,以及臺灣創意設計團隊參與特色文化文物示範村鎮建設,投資開發文旅創客景區街區等;允許臺灣地區投資者在福建設立獨資的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在福州、廈門、平潭三地設立獨資、合資、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等。

文化人才方面也制定了3條措施,如在閩創業就業的臺籍文化文藝專業人員,享有福建省同類人員待遇,可按規定參加藝術系列的職稱評審,通過者可獲得相應層次職稱任職資格;在閩創業就業並獲得高級職稱的臺籍文化文藝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進入文化文藝專家評委庫,參加相關文化文藝項目論證評審工作;引進臺灣高校專家、優秀教師來福建藝術職業學院任教或舉辦講座、論壇。

位於福建平和縣阪仔鎮的林語堂文化特色小鎮,裡面就有一個文創項目由臺灣公司作爲總設計師進行規劃、設計。相關人士表示,臺灣設計師在文創方面有很多獨到的見解,他們將把林語堂融入設計其中,有助於把林語堂文化推向全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