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新規定:禁迫穿高跟鞋工作 鞋跟「不準」超過1公分
勞工部長貝約(SilvestreBello III)25日籤屬新命令,購物中心及其他公司行號都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在工作場所「穿高跟鞋」,並給予坐下休息的時間。此規定於當地報紙公諸後的15日生效。
據《馬尼拉時報》報導,貝約表示,這項命令適用於所有需要長時間站立及走路的人,包括服務業、老師與保安人員。勞工部副部長米尼加(Dominador Say )表示,鞋跟禁止1公分以上,「我們知道有些女性與男性喜歡穿高跟鞋,但鞋跟不應該是細高的。」
此外,這項命令也規定僱主要給予員工每站立2小時,就有休息15分鐘的權利,不論系別。法律132條規定要求僱主,要確保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勞工部雖然不會對沒有遵守的公司加以處罰,但會強制執行這項命令,規定於2周後生效。
菲律賓勞工聯盟暨貿易聯盟協會(ALU-TUCP)發言人丹胡賽(Alan Tanjusay)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菲律賓應該是亞洲第一個禁止工作場場所穿高跟鞋的國家,也希望這項規定能複製到各國,造福更多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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