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中風後新婚妻子竟是變性女 老母乾脆這樣做.....

新北市地方法院。(本報系資料照)

2015年3月間機車中風導致身心障礙的林姓男子,在2017年1月間和同居超過10年的歐女結婚,由於歐女是變性人,林南母親兒子心智退化猶如6歲孩童,向新北地院提出確認婚姻不存在訴訟,但法院審理林男卻表示「本來就想和小歐結婚」、「車禍後想給她一個名分」,且結婚時有合法見證人,判決林男和歐女的婚姻有效。

林姓男子和歐姓男子原本合夥做生意,兩人相是交往將近20年,且同居10多年,由於當時歐某男兒身,林男母親曾詢問兒子爲何不結婚?當時林男則支吾其詞表示「這個人不行」,林男也曾向長子表示不會結婚。

2015年3月間林男在騎乘機車時突然意外中風成爲身心障礙者,卻在2017年1月和變性後的歐女結婚,林男母親認爲歐女是爲了林男財產,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無效訴訟。

林男母親指出,兒子中風後心智能力已退化到如同7、8歲孩童,爲此林男長子每個月給歐女包括外勞看護費在內共8萬元,沒想到歐女竟趁兒子心智缺陷之際,私自於2017年1月12日一起去戶政事務辦理結婚登記

林男母親表示,兒子心智能力已退化到如同孩童,豈可能在重病時期突然結婚而未通知母親等家人到場,由不相識者擔任結婚證人,況且歐女婚後就立刻調查林男名下財產,又禁止家屬前往三重住處探視,且開庭時歐女處處限制林男行動動機可疑。

但林男在調查時表示,「小歐曾是男兒身,怕他們(按指家人)追問,所以會說一些推托之詞,其實我很想跟小歐結婚,但怕他們反對,我也想要等經濟能力很好再說」、「車禍後想給她名分,不然朋友也會看,她家人也對我很好,我也跟她們很熟」、「我本來就想要跟小歐結婚,但家人反對,而且以前經濟還沒有基礎,等有錢了,因爲又忙工作,沒有結婚」。

法院調查發現,林男和歐女兩人相識交往近20年,同住10多年,林男車禍出院後至臺大複診時,雖然當時2人仍未有婚姻關係對外均以夫妻相稱,且林男對結婚目的和不告知親友結婚之原因,都有清楚自我意識,明確瞭解自己「知其所爲及不爲」之原因,林男對於自身事物客觀合理表達並顯示其真實意願,至爲明確。

新北地院審理認爲,歐男、林女婚姻見證人爲歐女的姪女、姪女婿,具有法律效力,堪認被告二人之結婚符合法定結婚形式要件,判決林男、甌女婚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