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收費有比較公平?--正視海外臺僑的黑洞

洛杉基

筆者早在今年五月,二代健保新法還未出爐前,就曾經爲文《「老啃族」正啃蝕着全民健保》指出:除了民衆繳交的健保費外,全民健保的主要收入來源,其實是來自受薪階級納保薪資所繳的稅金。而未曾在國內繳交過稅金的海外臺僑回國後只要繳交每月區區數百元臺幣(約十數元美金!)的健保費,就可以盡情享用全民血汗薪資所得稅金所支持的全民健保,其幅度還高過臺灣一般納稅者70%。

好了,現在更是雪上加霜,新法又把手伸進了衆多無辜臺灣民衆的淺口袋,包括了銀行定存利息公務員的十八趴、股民股利獎金租金等,可謂軟土深掘、吃相難看。

原是世界一流的臺灣全民健保,由於醫療資源被嚴重誤用與浪費富人又因爲逃漏稅成習,外加「老啃族」的無情啃蝕,已經呈現嚴重入不敷出、不久即將破產的窘狀政府既不能有效控管醫療資源,對保費收入又無法做到有效節流,只好從開源着手。而開源的方法又再度落入劫貧濟富的老套,讓人感到既荒謬又不公平,也讓民衆對政府的滿意度,再度往下掉。

雖然新法要求臺僑回國有六個月的等待期,但是對從未對政府繳交過任何所得稅的臺僑來說,他們對健保主要收入來源 – 稅收及股利,貢獻不大。更何況僑委會對這個等待期長短,似乎還有意見

讓人看不懂的是,既然補充健保費要從股利、利息、獎金、租金等下手,這些收入難道不該已經列入個人或企業應納稅所得?如果所得稅徵收健全,上述這些項目都應該列入可課稅收入,怎麼還需要剝兩次皮?

其次,對那些終年在外國工作,海外收入、利息、股利以至退休金都在國外領取的臺僑,終其一生未能對臺灣健保貢獻一分力量,卻可以在退休前後回臺享受與國內納稅人一樣的全民健保制度,似乎有些不合理。那六個月的等待期,充其量也不過繳交六十元美金左右的「入場費」,就可以從此享受別人終身納稅的果實,讓那些終身工作納稅、一毛錢也逃不掉的納稅人,感到心有不甘。

「不患寡而患不均」,在這個新的補充健保費辦法裡,我們看不到所謂的公平正義在哪裡?

這個剛出爐的補充健保費新法,充其量只是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要真正做到公平,必須要改善稅收制度,將股利、利息、獎金、租金、房地產買賣收入等,全部列入個人所得稅。最總要的,房地產必須按實價課稅,纔不會有地稅遠低於大樓管理費的荒謬現象。 扣除免稅額後,再依法徵收所得稅,就不需再另外對這些收入課徵補充健保費。而稅制合理化,正是歷任政府嚷嚷了許多年,該做卻未做的要事

至於歸國海外臺僑,因爲未曾對國家稅收有過貢獻,就該採用不同的費率徵收保費,至少與國外現行的保費不相上下,並提高其自付額。隨着繳費年資,可逐漸降低保費;三、五年之後,就可享受與國人同樣的保費與自付額。

要避免全民健保破產,除了加強醫療資源的管理外,更該採取較爲公平的徵收方式,如:讓所得高的負擔多些,所得少的負擔少些;繳稅年資多而看病次數少的,少繳些,繳稅年資淺或未曾在國內繳過稅的,多繳些,這樣才能對得起那些終身誠實納稅、定期交保費的臺灣人

作者洛杉基,北市,博,專業經理人。簡介表示,他出生於臺灣北部漁村,留美博士,曾旅居美國、中國,現長住臺北市。如蒙轉載、剪貼,需事先徵求作者同意。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