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性騷擾 監院11:0通過彈劾
監察院調查4個多月,認定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的行爲構成性騷擾,通過彈劾。圖爲丁允恭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時的畫面。(本報資料照片)
丁允恭劈4女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去年身陷桃色風波請辭下臺,監察院調查4個多月,認爲丁的行爲構成性騷擾,有辱官箴,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以11比0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相關當事人已有所說明,總統府尊重監察院職權及監委相關調查。
丁允恭被爆擔任高雄市府新聞局長期間,訂婚後劈腿4女,上班時把辦公室當「炮房」,甚至2度逼對方墮胎,經監委紀惠容、王美玉調查後,本月7日召開彈劾審查會,全數無異議通過彈劾,昨天公佈調查報告。
辦公室當炮房 丁自承不應該
紀惠容說,丁坦承讓前女友Y女墮胎2次,並曾在辦公室、辦公桌、職務宿舍發生性行爲,自承「不應該」,但所謂辦公時間發生關係,「或許指的是午休,畢竟政務官不用打卡,也許時間有超過一點」。
紀惠容表示,丁允恭與Y女分手後,仍持續透過LINE挽回Y女,丁承認在2017年2月27日有意在臉書上傳兩人合照,雖然10分鐘後隨即下架,但已遭媒體截圖報導,讓Y女感到敵意與受到冒犯,也造成Y女後續工作困擾,丁甚至於2017年4月5日結婚後,仍未停止騷擾,已構成法定的性騷擾。
監委去年9月立案調查時,欲瞭解的爭點是丁有無利用新聞局長身分進行權勢交往,經查無具體事證。王美玉說,彈劾丁的理由是在辦公室做不該做的事(指性行爲),且後續持續騷擾造成Y女畏懼,違反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性騷擾防治法等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也針對高市府未就丁允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等不當行爲主動了解調查,請高市府檢討改進;另針對核發丁允恭三等功績獎章,請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政院表示,現行條例只有「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獎章及證書」,並無「追回」、「撤回」、「退回」規定,蘇揆已指示針對條例不周延處研議修法補強。
功績獎章無追回規定 政院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