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燒死人 高院判決逆轉:算凶宅

東森新聞記者楊佩琪張仲華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買下永和一間公寓5樓住家,搬進去後才發現頂樓原本有加蓋鐵皮屋,曾經發生大火還燒死母子3人,張先生不滿前任屋主仲介未告知,憤而提告;高等法院認爲,頂樓加蓋屬於5樓附屬建物,判決張先生勝訴房仲和前屋主須賠償141萬。

95年9月,新北市永和這棟公寓5樓頂樓加蓋鐵皮屋發生大火,屋內母子3人葬生火窟;幾年後,一名張先生買下5樓住家,發現頂樓曾經出這麼大的事,嚇得他賠錢出售搬家,並且控告仲介和前任屋主沒有告知。

原本法院認爲燒死人的是頂樓加蓋鐵皮屋,不算凶宅,判決張先生敗訴;不過高等法院判決出現大逆轉,包括前任屋主和仲介都必須賠償張先生共141萬元,理由是加蓋的鐵皮屋屬於附屬建物,5樓就得算凶宅。全案可上訴。

聽到判決勝訴,張先生不願多說什麼,只強調目前房屋已經售出,也有告知新屋主,希望不要再有人被矇在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