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自治條例通過 臺中領跑6都

臺中衛生局長曾梓展強調,爲防制電子危害,特制定《臺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制條例草案。 (陳世宗攝)

有感於電子煙日益氾濫,卻又無法可管,臺中市政府制定《臺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23日1讀通過,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如提供未滿18歲兒少電子煙或相關器物、將處1至5萬元罰鍰;臺中是6都中第1個通過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的直轄市

衛生局長曾梓展說,自治條例全文共11條,制定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防制宣導教育;禁止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之人,違反者處新臺幣1萬至5萬元罰鍰;以及禁止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違反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等。

衛生局稱,衛福部於2017年曾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明文將電子煙納入規範,但至今未3讀通過。在市議會審議時,包括議員黃馨慧、楊正中提出針對吸食電子煙定義、各機關權責畫分與吸食電子煙場所等部分修正。

亞洲大學附屬醫院胸腔內科主治醫師戴芳銓表示,電子煙是利用電子霧化器將煙油加熱霧化,內含甲醛乙醛致癌物,雖許多煙商標榜電子煙無尼古丁,但衛福部2016年抽樣調查就發現在300多件電子煙產品中有8成含尼古丁,顯示其無法避免成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