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小王家「加班」!空姐妻甜稱:我的大仁哥…夫見「肉體虐待」訊息崩潰了
▲已婚空姐以「加班」爲由在外偷吃,因爲iPad訊息露餡遭丈夫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視覺中國CFP)
臺北一名已婚空姐花花(化名)一個月休假有10天,卻時常以「加班、隔天還要飛」爲由不回家;其丈夫某日因發現家中iPad跳出「大仁哥」的曖昧訊息,意外曝光花花外遇一事。事後花花丈夫向小王怒求償100萬,不過一審臺北地院判10萬爲適當,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仍認爲原判決無誤,因此花花丈夫最後僅獲賠10萬,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花花與丈夫2014年結婚,但2018年起卻以多種藉口鮮少待在家,直到2人孩子玩iPad時突然跳出暱稱「我的大仁哥」的親暱對話,才曝光花花不回家的「真正理由」;花花丈夫指控,花花都稱小王爲「大仁哥」、「寶貝」,而小王甚至自稱「小狼狗」,訊息內還有像是「不管精神虐待還是肉體虐待,你都做的很好」、「牀單(髒)是我害的囉」等露骨字句,讓花花丈夫認爲婚姻圓滿受到嚴重破壞,決定提告。
花花起初辯稱,與「大仁哥」已經認識15年以上,講話本來就沒有分寸、愛開玩笑,結果丈夫直接攤牌,念出花花與「大仁哥」的對話內容後,她才坦承加班都是去「大仁哥」家過夜,確實外遇了;「大仁哥」則表示,一切都是花花丈夫片面說詞,不能因爲擷取片段對話就斷章取義,否認與花花有調情、曖昧,還說隨意解鎖花花iPad,根本是違法的證據,有破壞花花隱私權。
一審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確認花花與「大仁哥」的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禮節範疇,且iPad是家中共同物品,認定訊息可作爲有效證據,審酌後判「大仁哥」賠10萬元,不過「大仁哥」不服結果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爲原判決無誤,的確是根據「花花丈夫爲居酒屋老闆、大仁哥爲藝術設計公司老闆」的身分地位做判斷,最終判10萬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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