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鬧英保守黨年會 央視女記者被判襲擊罪

大陸央視駐英記者孔琳琳大鬧英國保守黨年會動手掌摑一名學生義工。(圖/VOA視頻截圖)

曾於去年9月英國保守黨年會中一場有關香港問題座談會上大鬧,並涉嫌動手打人的央視駐英記者孔琳琳,經英國伯明罕地方法院普通襲擊罪定罪,判處有條件釋放12個月,同時責令支付受害的學生義工賠償金附加費用共計2115英鎊(臺幣85000元)。

美國之音報導說,49歲的孔琳琳去年9月30日參加了英國保守黨年會舉行的一場有關香港問題的座談會,在人權委員會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作總結髮言時,她突然情緒失控,大聲叫罵演講者反華」等語。在被勸離過程中,孔琳琳涉嫌2次掌摑與推搡一位香港出生的學生義工。

英國《衛報》指出,英國伯明罕地方法院法官沙米姆.庫雷希(Shamim Qureshi)在宣判時告訴記者,孔琳琳第一次動手打了一名學生義工,顯然是犯罪襲擊,而第2次則是把這名義工的胳膊推開,這部份則不構成犯罪。

庫雷希法官還說:「被告一時衝動失去了作爲一名記者的冷靜的專業精神,轉而成爲一名慷慨激昂的鬧場者。」

孔琳琳的律師表示將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

大陸的海外英文媒體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說,中央廣播電視總檯(CMG)的一名發言人對這一判決做出了迴應。發言人說:「我們對英國法院對孔琳琳一案的判決感到遺憾。中央廣播電視總檯尊重英國法律,但我們希望英國法庭能夠在不受他人干擾的情況下,根據事實公正審判案件,保護記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