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哥哥會撫摸小妹妹」 2歲女遭保母兒性侵3年才曝光
一名王姓男大生從高三開始,就假裝在玩遊戲,性侵媽媽照顧的2歲女童25次,時間長達3年,事情曝光後,被臺中地方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據判決書,王男的母親自女童出生後,就擔任保母,沒想到他卻在101年底至105年4月間,趁與女童獨處時,謊稱要玩遊戲,用跳蛋碰觸對方下體,再以手指性侵,直到女童在洗澡時無意間告訴媽媽「大哥哥會撫摸小妹妹(指下體)」才讓事情曝光,隨然他立刻傳LINE道歉,但仍挨告。
男大學生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案,而委任律師辯護時,則稱他第一次犯案是因當時面臨考大學的沈重壓力,「無法宣泄」才犯法,並稱他讀書時打工貼補家用,父母期望很大,是因爲對法律欠缺知識,不知會遭嚴重的法律制裁,也有極力尋求被害人家屬原諒,並強調女童事後很感謝保母的照顧,雖然沒有和解但還是有意原諒男大生。
被害女童也在檢方調查時表示「不喜歡保母哥哥摸我」、「保母哥哥跟我說,不可以跟阿姨講,不然他會被罵」、「哥哥摸我,我感覺不舒服」,足證王男違反被害女童的意願。
法官認爲,被害女童遭侵犯時,正處於2歲至5歲的年紀,對性事懵懂無知,無同意或拒絕性交行爲的自主決定能力,但王男爲滿足性慾性侵女童25次,違反被害女童意願,且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戕害被害人身心發展,因此重判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