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模擬槍搶2超商5千元 以徒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盜罪起訴
黃男持模擬槍搶2家超商共5千元,檢方依加重強盜罪將他起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黃男在去年底凌晨持模擬槍,先後到2家超市亮槍,向店員恫稱:「有錢嗎?」、要求「把東西給我」,共搶得5050元,警方循線逮捕,查獲該把無殺傷力的模擬槍及道具子彈。黃男到案辯稱只是恐嚇取財,檢察官以他攜帶凶器模擬槍,外觀與一般槍枝無異,一般人應無法辨識,依7年以上徒刑的加重強盜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黃男攜帶1把模擬搶,內含道具子彈,但槍管未打通,在2020年11月29日凌晨2時許進臺中市屯區1家超商門市,自腰際取出槍,並詢問店員:「有錢嗎?」,店員告知只有小額鈔票,黃男要求交付現金,店員看他手持槍械,不敢抗拒而交出4600元。
隔天凌晨4時許,黃男又持該把模擬槍到西屯區1家超商門市,拉動滑套後將槍放在腰際下襬,對店員說:「把東西給我」,並恫稱:「不要逼我動手」等語,店員見黃男手持槍械,不敢抵抗交出450元。
案經被害人報案,警方當天30日晚間循線到北區1家旅店搜索查獲,並查扣該模擬槍枝及道具子彈13顆等證物。警方將槍械送檢驗,經初步檢視報告,該槍的槍管未打通,並非管制槍枝。
黃男到案辯稱,他持模擬槍到便利超商,只是恐嚇取財,並沒有強迫店員一定要交出錢財,也沒打算要傷害他們。
檢察官認爲黃男所持的模擬槍,外觀與一般槍枝無異,一般人應無法辨識有無殺傷力,被害人考量槍械危險,不敢冒風險抵抗,認定黃男所犯是刑法330條第1項的攜帶凶器強盜罪,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