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內盜採砂石料,兩人被判刑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王子涵 徐昊)新京報記者獲悉,日前,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在自家承包地內偷挖砂石料引發的非法採礦案,兩人被依法判處刑罰。

密雲法院介紹,《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然而實踐中,部分犯罪分子利用個人承包地非法開採礦產資源,不僅觸碰了土地保護紅線,還會造成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一系列危害後果,必須依法予以嚴懲。

趙某是密雲區某鎮某村村民。2013年,趙某從該村其他村民處轉包了50多畝林地,其將林地內楊樹砍伐出售後未栽種其他樹木,林地一直處於閒置狀態。2022年5月,同鎮鄭某與趙某商議,在其承包林地內盜採砂石料售賣掙錢,二人一拍即合。隨後,鄭某使用挖掘機、運輸車等工具在承包地內盜採砂石料30余車,並在礦坑中回填建築垃圾以掩人耳目,最終因村民發現後報警而事發。趙某被傳喚到案後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查,二人共盜採砂石料1811立方米,價值人民幣63385元,其間趙某通過出售砂石料獲利26000元。迫於壓力,鄭某於2022年10月14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積極退賠63385元。

密雲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鄭某、趙某違反國家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嚴重,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採礦罪。二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對二人從輕處罰。被告人鄭某實施犯罪後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主動賠償其不法行爲造成的礦產資源損失,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宣告緩刑。最終,密雲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並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二萬六千元;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編輯 劉倩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