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挨告求償1700萬元 林美照:我賠不起!

林美照撞傷騎士遭起訴,北院首次開庭和解破局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資深藝人林美照開車撞傷女機車騎士致顱內出血,被臺北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6日開庭,林願給120萬元,但對方要求千餘萬元和解破局。林美照庭訊後面對媒體採訪哽咽表示,希望和對方和氣圓滿達成和解,對方家屬要求1700萬元,她負擔不起。

林美照被控民國100年12月6日下午1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巿新店區祥和路由往西方向時,未注意到前方由廖姓婦人騎乘的機車突然變換車道,直接從後方撞上,導致廖婦左手骨折頭部(顱內出血)受傷,事後控告林美照求償400萬元,雙方未達共識

臺北地檢署偵辦期間,爲釐清車禍原因,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女騎士爲主因,林美照爲次因;檢察官經過1年的調查,審酌林美照仍有過失,且雙方沒談好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嫌,今年1月4日起訴林美照。

臺北地院收案後,今天首次開庭,開庭前庭務員一見林美照驚呼「妳不是哪個演員嗎?」林美照坐在庭外巧遇友人,林美照對友人說,因爲這個官司,瘦了不少,壓力很大。

林美照當庭表示,當天她是違規、不是違法,因爲她車子在轉彎車道卻直行,不慎發生車禍,她願意賠償120萬元;被害人丈夫表示,太太身體狀況仍然很糟糕,律師則強調,林美照沒有誠意,被害人所受是重傷害。法官及檢察官當庭勸雙方再開一次調解庭,雙方同意,法官庭末諭知2月22日再開庭。

庭後林美照說,她拿出最大的誠意,希望和對方和和氣氣圓滿達成和解,今天和解破局,因爲對方家屬索賠1700萬元,她負擔不起。在事故發生後,她曾前往醫院住家探視對方,在地方調解庭5次或檢方的偵查庭都親自到場,「我真的盡最大的誠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