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我開房間就亂到你離婚」 惡男闖醫院逼人妻開車到摩鐵性侵2次

▲楊姓男子性侵被害人,事後雙方和解,臺南地院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示意圖/123RF)。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1名楊姓男子透過手機遊戲認識醫院上班的女子,他前往醫院欲找對方約會被拒,竟死賴在被害人車內不下車,且以手機點被害人丈夫臉書揚言將2人曖昧對話傳給其丈夫,揚言「如果不開房間會亂到你離婚,我就是要你」,威脅性侵被害人2次,楊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3月楊姓男子與被害人因手機網路遊戲相識,2017年6月8日凌晨,楊男在未告知被害人下,逕行前往被害人上班醫院後,聯繫人對方見面,但因被害人下班疲累,開車載楊男到車站欲請楊男離去。但楊男賴車上不願下車,在車上雙方發生爭執,且楊男在國道上一度開車門要下車,嚇得被害人將車開下國道永康交流道下停車,並求助永康分局巡邏員警協助,2人被帶回警局協談。

雙方協談未果,被害人先行駕車離去,楊男離開派出所後,隨即又以LINE致電被害人,向對方表示欲和談,希望再給他最後一次機會,被害人見楊男態度好轉,一時心軟以爲彼此可好好溝通,因此同意再度讓楊男上車不料楊男上車後,竟持其行動電話點選被害人丈夫的臉書訊息頁面,向被害人表示:「如果不和我開房間,我會亂到你離婚」、「若不配合,自己想好後面的路」、「我就是要你」等語,被害人心生畏懼,爲求息事寧人,而不得已依楊男指示,駕車載楊男至汽旅館,被楊男以強制手段性侵2次得逞,被害人事後驗傷提告。

法院審理中,楊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寫道歉信,切結不以任何方式接近被害人與其家人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並交付保護管束,但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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