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心存僥倖! 軍人酒駕最重罰30萬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立法院18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軍人酒駕將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表示,希望相關修法能夠杜絕軍人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酒駕肇事等行爲。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有關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似物品,以致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規定原本可判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爲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陸海空軍刑法》是特別法,如果沒有配合修法會法理上的問題。趙麗雲表示,「對一般人的酒駕加重刑罰,陸海空軍的刑罰如果沒有隨之調高,就會有法理上適用的問題,所以我纔會用逕付二讀,今天也順利三讀通過。」

通過的新法刑責和一般民衆相當,但罰金部分比一般民衆多10萬。趙麗雲表示,「只要有軍人,不管是酒駕或是服用毒品甚至麻醉品,只要是肇事,不光是跟一般人的刑度拉齊,2年以下徒刑,如果是致人於死,1年以上到7年;如果是重傷者,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比一般人多罰10萬的罰金。」

※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