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外遇母分產 子「代保管」4千萬家產不還:恪守承諾

兒子寫信給爸爸表示,希望你儘快看清,別再沉淪。(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方姓男子妻子外遇深受打擊、決定離婚,爲不讓配偶分得財產,聽從兒子的建議把近4千萬元的存款及房產轉到其名下;不過兒子事後卻不還錢,還寫信表示「要恪守承諾」。法官認爲,根據信件內容可得知是「代爲保管」而非贈與,判決兒子須還錢。

判決書指出,方男104年11月發現妻子外遇,提出離婚卻不想讓配偶分得半毛錢,聽從兒子的建議將財產暫時登記其名下,共轉移2千6百萬元和2塊前鎮區土地及1間鎮路上房產。不過離婚後兒子卻拒絕返還且避不見面。

兒子解釋,當初母親不斷向父親要錢,並要求把祖厝、全家便利超商的土地移轉登記給她,深感有異後才蒐證、察覺外遇行爲,而且「爸爸還說就算反悔,我也不可以答應」。

方男離婚後不久又與妻子商談複合,兒子不滿並寫信,「爸爸:從你交給我這些東西后,我就已預料你會翻臉。當初你特別交代就算開口也千萬別拿出來,我要恪守答應你的承諾。你內心很清楚,沒有這些錢媽不會和你在一起,如果我800萬拿出來絕對還有下次,最後當你沒錢她也會離你而去,希望你儘快看清,別再沉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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