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鋰電池不能託運 出國旅客糗翻行李
避免鋰電池短路、過熱影響飛安,備用鋰電池不能放在托運行李內,這項規定早在2009年就已經實施;但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最近行文各國,2013年起將加強稽查,民航局上個月起展開重點安檢,不少旅客不知規定被查出來,只好就地在航空公司櫃檯前翻行李找電池,又糗又狼狽;據統計,光是10月份桃園與高雄機場就有3700多起違規案件。
旅客機場的X光機旁邊把行李箱打開,翻了又翻,原本整理好的東西全都亂了,難道是被照到攜帶違禁品?原來有旅客把數位相機或手機用的鋰電池塞進托運行李,但這是違規的行爲。
鋰電池不能託運,民航局早在2009年已經公告,功率低於100瓦小時,例如裝在手錶、計算機、照相機、手機及筆電等產品上的鋰電池不用通報,可直接隨身帶或託運上機;但上述規格之備用電池不可託運,須個別保護放置手提行李中。功率介於100至160瓦小時或裝置在儀器(機器)上的鋰離子電池,如電視臺大型攝影機之電池,須航空公司同意始可手提上機,每人限帶兩個備用鋰電池。
但根據統計桃園機場,上個月桃園與高雄機場就有3700多起違規案,其中桃園機場有2500件、高雄機場1200件,顯見宣導有待加強。民航局說,鋰電池品質參差不齊,放在隨身行李或口袋中,萬一短路還可隨時處理,若放在托運行李中,一旦出狀況恐怕會影響飛安,請民衆多配合。